《环境影响评价法》将再次修订!《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启动会已召开
作者: 来源:法制日报 生态环境部 时间:2019年04月04日
作者: 来源:法制日报 生态环境部 时间:2019年04月04日
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
3月26日至27日,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丁仲礼出席会议,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高虎城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的主题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监督,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和法规备案审查工作,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一年来,新一届全国人大环资委共召开各类座谈会182次,举办专题辅导讲座6次,赴地方开展执法检查和调研42次,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各类调研报告、论证材料、参阅资料和重要文稿等436篇,各方面工作实现良好开局。
本次会议还公布了今年全国人大环资委的工作重点。其中,立法工作方面有6部资源保护类项目值得重点关注,具体包括: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长江保护法、生物安全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预备审议项目的南极立法,以及土地管理法修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修改、原子能法的审议工作。此外,环资委还将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继续做好各项监督工作,2019年将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并开展专题询问,开展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题研究。
加快推进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类立法项目
今年,全国人大环资委将严格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决议,积极建立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有6个立法项目要在2019年完成阶段性目标。
长江保护法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一类项目,并纳入2019年立法计划,交由环资委牵头起草和提请审议。对于长江保护法,在过去的一年中,环资委已开展多方面的工作,包括多次在北京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家对长江保护立法的意见和建议,并赴重庆、湖北、上海、江苏、广东、青海等地开展实地调研并召开区域座谈会,听取长江流域19个省、市、自治区地方人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全国以及地方人大代表、专家及企业家、基层执法人员等对制定长江保护法的意见和建议。
目前,由全国人大环资委、常委会法工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司法机关等共同组成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已经成立,并拟定了立法工作方案,明确了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和责任、时间表和路线图。
在进一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将开始起草法律草案,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法律草案起草工作,力争如期完成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任务。“我们将力争于12月前将法律草案文本及说明、有关参阅文件和参阅资料等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提请审议任务。”环资委相关负责人称。
制定生物安全法是维护生态安全、粮食安全、人类生存安全和主张国际道义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媒体报道了我国在生物安全问题上发生的一些事件,引起国际、国内高度关注。今年,生物安全法也将加快立法工作进程,该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初次审议项目。
“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我国政府已经批准、加入《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和《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等与生物安全相关的国际公约及其议定书,制定生物安全法,也是履行我国的国际承诺。我们将按照党中央的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加紧推进立法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力争尽早完成提请审议任务。”该负责人说。
值得关注的是,南极立法也是被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一类项目,并交由全国人大环资委牵头起草和提请审议。
“我国是南极条约协商国,在南极国际事务中发挥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南极事务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有责任将南极条约体系的原则要求转化为我国的国内法,明晰部门职责、规范相关主体活动、提升南极活动能力建设,以推动我国南极事务进一步发展。”该负责人透露,环资委正在按照立法规划的要求,抓紧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和制度论证工作,抓紧法律草案起草工作,拟于2019年底或者2020年初将法律草案文本及说明、有关参阅文件和参阅资料等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提请审议任务。
除此之外,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今年,环资委还将做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牵头起草工作;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矿产资源法修改、草原法修改、国家公园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等立法项目的联系审议工作;做好资源综合利用、湿地保护、空间规划立法研究论证工作。
做好法律监督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继续把依法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推动生态环境方面的法律制度全面有效实施。
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是今年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高规格、全覆盖,动真格、敢碰硬,强措施、求实效,将是此次执法检查的显著特点。“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进行了修改,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一年后即对这部法律开展执法检查,目的就是要检查新修改的法律一年来实施情况如何。”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执法检查将重点检查饮用水安全保障制度实施情况,水污染防治的标准、规划、监督管理制度实施的情况以及重点流域、重点湖泊、重点区域治污的措施、法律责任落实的情况。此外,为推进法律贯彻实施,加快推动能源结构调整,推动2030年减排目标的实现,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将对可再生能源法进行执法检查,并于今年12月份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
继今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国务院研究处理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情况以及有关决议落实情况的报告,环资委还将配合常委会于4月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6月审议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12月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财政生态环保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做好议案建议办理工作
代表建议办理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时效性很强的工作。
办理好代表建议,既是各承办单位的法定职责,也是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任务。
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代表提出的议案,是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职责。
记者获悉,在今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大会主席团共收到议案491件,比去年增长51%,其中,交由全国人大环资委办理的议案为63件,比去年增长54%。
为加强与议案涉及单位的联系,形成合力,全国人大环资委已于3月19日召开议案交办会,邀请了近30家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对议案办理提出建议。
“我们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不断深化拓展代表参与常委会、委员会工作的内容和形式,继续努力发挥代表作用;把办理代表议案与立法监督工作相结合,邀请相关代表参与法律案起草、执法检查和调研等活动,积极研究吸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坚决执行好常委会委员直接联系全国人大代表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反映代表对我们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深化和拓展代表联系工作。”该负责人说。
4月1日,受全国人大环资委委托,生态环境部召开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修改启动会。会上,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强调,要充分认识噪声法修改的重要意义,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下,以人民为中心,积极稳妥做好噪声法修改,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宁静”生活环境需要提供法律依据。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指出,现行噪声法实施以来,在完善环境噪声有关规章和标准体系,提高环境噪声管理能力,促进产业发展,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噪声法实施二十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为适应环境噪声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及时修改噪声法。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要求,下一步在修法过程中,要按照积极稳妥务实的修法原则,确保法律中重要制度的有效性;要突出源头治理、问题导向,充分借鉴国外相关法律法规的经验和国内各地基层成熟有效的做法;要加强普法,提升管理能力水平和社会公众参与,凝聚社会共识;要保障修法投入,确保任务按期完成。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同志和全国人大环资委代表,以及来自各相关领域的专家出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