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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山东3年内基本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作者: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1年04月28日

  2021年4月27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葛为砚,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郭艳,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姜龙,省畜牧兽医局总畜牧师鲍霞解读《山东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行动方案》,并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新闻发布会由省委宣传部新闻二处副处长陈琛主持。


  为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解决农村突出水环境问题,加强建设美丽家居乡村,近日,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把农村地区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全部列为治理对象。按照“示范带动、分类施治、经济适用、村民参与”的原则,全省所有行政村内村民主要集聚区向外延伸1000米区域内的黑臭水体,以及村民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都在治理之列。

  近年来,山东充分运用高科技手段,创新利用卫星遥感技术,采用遥感识别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着力提升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效率,确保排查工作不留死角、没有遗漏。截至2020年底,共发现农村黑臭水体1398处,其中河7处、塘839处、沟渠552处。《行动方案》要求,3年内基本完成现有1398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这些黑臭水体已划分到各市,具体到年度,形成了治理任务目标表,一起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对于新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及时纳入,实行动态更新管控。

  《行动方案》明确,针对现有的农村黑臭水体,山东实行“对症下药”“靶向治理”。一是控源截污。根据农村黑臭水体的不同分型,分别采取不同的治理方式消除外源污染。二是清淤疏浚。对采取控源截污措施消除外源污染后仍存在黑臭的水体,开展内源治理。综合评估水体水质和底泥状况,科学制定清淤疏浚方案。加强底泥清理、排放、运输、处置全过程管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三是水体净化。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科学方式重构水生态系统,提升水体自净能力。禁止采用简单粗暴方式破坏生态系统。严控以恢复水动力为由的调水冲污,严控缺水地区通过水系连通引水营造大水面大景观。

  《行动方案》明确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纳入乡村生态振兴工作重要内容,强化资金政策保障,确保项目落实。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采用“竞争上岗”方式进行试点,及时梳理总结治理试点经验,形成“因地制宜”的治理模式,在全省推广。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评估考核,纳入省对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做到治管结合,同时纳入当地村规民约,鼓励村民和村集体投工投劳参与整治,做到长“制”久清。

  中央驻鲁新闻单位、省直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


  有关文件: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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