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山东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行动方案》解读
作者: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1年04月29日
作者: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1年04月29日
近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一、《行动方案》的出台背景
2019年7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以农村地区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治理对象,选择典型地区先行先试,按照‘分级治理、分类管理、分期推进’工作思路,从‘查、治、管’三方面,深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我省农村黑臭水体具有点多面广、隐蔽性和反复性较强、多数季节性变化明显等特点,受丰、平、枯水期影响,农村黑臭水体的动态变化性较强。2020年6月至11月,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在全国率先利用卫星遥感监测和人工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共发现农村黑臭水体1398处,其中河7处、塘839处、沟渠552处。在详细分析黑臭水体污染类型、污染成因、污染面积、地域分布等基础上,编制了《行动方案》,提出按照“示范带动、分类施治、经济适用、村民参与”的原则,根据不同类型的黑臭水体,综合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方式,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解决农村突出水环境问题,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二、我省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范围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我省确定的排查范围为:全省所有行政村,含新型农村社区、涉农街道下属村庄(不包括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中村)。具体为各行政村内村民主要集聚区适当向外延伸1000米区域内的水体,以及村民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对于城乡结合部已列入城市黑臭水体清单的黑臭水体,不再列入排查范围。
三、《行动方案》的总体考虑
一是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工作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将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逐步消除农村地区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进一步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是既要限期见效,又要久久为功。充分结合我省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工作基础薄弱、人多面广的实际情况,提出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分阶段目标。2020年,我省通过开展排查,摸清了农村黑臭水体底数;2021年到2023年,边试点、边总结,全面完成现有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同时,针对农村黑臭水体季节性、反复性强的特点,加强动态监管,建立长效机制,让黑臭水体长“制”久清。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坚决防止“一刀切”。充分结合农村类型、自然环境及经济发展水平、水体汇水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黑臭水体的特征与成因,分区分类开展治理。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污水规模和农民需求等,尊重农民意愿,合理选择适用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和设施设备,注重实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
四、《行动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
我省计划利用3年时间,到2023年完成现有1398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其中位于南四湖流域的629处(枣庄50处、济宁317处、泰安24处、菏泽238处)分2年完成。具体为:2021年,完成500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工业污水类42处、位于南四湖流域的315处、其他群众反映强烈的143处);2022年,完成500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位于南四湖流域的314处、其他群众反映强烈的186处);2023年,完成剩余398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面向社会公开农村黑臭水体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动态更新清单,对于新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纳入清单管理。
五、《行动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
一是控源截污。将农村黑臭水体分为农村生活污水类、畜禽养殖污水类、水产养殖类、农村生活垃圾类、种植业面源污染类、工业污水类和其他7种类型,采取不同的治理方式消除外源污染。
二是清淤疏浚。对采取控源截污措施消除外源污染后仍存在黑臭的水体,开展内源治理。综合评估水体水质和底泥状况,科学制定清淤疏浚方案。
三是水体净化。结合地区经济条件、地势地形、近期规划等实际情况,采取科学方式重构水生态系统,提升水体自净能力。禁止采用简单粗暴方式破坏生态系统。严控以恢复水动力为由的调水冲污,严控缺水地区通过水系连通引水营造大水面大景观。
六、《行动方案》确定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实施。省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工作指导、监督和评估,市级主管部门强化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县(市、区)是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责任主体。
二是多渠道筹措资金。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纳入乡村生态振兴工作重要内容,统筹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等相关资金,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三是开展治理试点。2021年至2023年,每年通过竞争性评审筛选6个县(市、区)分批开展治理试点,当年完成。
四是确保治理项目落地。各地对项目逐一制定工程方案,落实工程投资,制定实施计划,建立调度台账。在资金使用上,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统筹建管,发挥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五是强化评估考核。实行县级验收、市级审核,省级对治理情况每年开展一次评估,终期进行全面评估。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纳入省对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
六是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河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构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监管体系,建立村民参与机制,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设施运维管理机制。